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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价旅游合同赔偿纠纷及其处理

  本文介绍包价旅游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认识误区以及纠纷处理原则。
  所谓包价旅游合同,就是指传统意义上的组团合同,旅行社和旅游者就旅行社提供六要素服务、旅游者支付旅游团款等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的协议。包价旅游合同纠纷在目前旅游纠纷中最为常见。
  一、包价旅游合同中组团旅行社的权利义务
  组团旅行社的主要义务包括: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为旅游者提供合同约定的合同服务,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当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时,最大限度维护旅游者的权益。组团旅行社的主要权利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团款,导游(领队)按照旅游计划,安排各项旅游服务项目。
  二、包价旅游合同中旅游者的权利义务
  旅游者的权利主要包括:《消法》规定的安全保障权等七项权利外,在旅游合同中,旅游者最大的权利是获得旅游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旅游者的义务主要包括:交纳旅游团款的义务,在旅游行程中配合旅行社积极、善意地履行合同,并遵守旅游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和民风民俗。
  三、旅行社和旅游者对于包价旅游合同认识误区
  1. 组团旅行社对于包价旅游合同认识的误区是,组团旅行社只愿意为自己的工作失误或者疏忽承担赔偿责任,认为只要自己的工作合乎规范,就已经对旅游者尽到了全部责任,至于服务供应商出现的工作失误和疏忽,导致旅游合同履行不完全,责任在于服务供应商,因而不愿意为此承担责任。
  2.旅游者对于包价旅游合同认识的误区是,只要在旅游合同履行期间,不论发生什么对于旅游者权益受损的事件,旅游者本能地认为旅行社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即使损害事件的发生和旅行社的服务没有任何关系,或者事件的发生完全是旅游者自己的疏忽造成的,旅游者也要求旅行社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四、包价旅游合同赔偿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
  1. 组团旅行社应当承担的合同责任是有限责任。判断组团旅行社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一要素是旅行社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第二要素是该服务是否已经被纳入合同范围内。如果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合同约定,既没有减少服务项目,也没有降低服务档次和标准,组团旅行社就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换句话说,组团旅行社仅仅为旅游合同负责,其责任范围也以旅游合同为限。
  2.组团旅行社应当承担旅游合同违约的全部责任。《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既然旅行社在组团合同中向旅游者承诺,将向旅游者提供包括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相关服务,旅行社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即使服务供应商不能按约履行,按照严格责任原则,责任应当由组团旅行社承担。

  3.组团旅行社向旅游者的赔偿应相当于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该法条要求,旅游者从旅行社获得的违约赔偿,相当于旅游者所遭受的损失,损失的多少由旅游者举证。如果旅游者获得的损失赔偿超出实际损失,旅游者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4.受人身财产损害的旅游者是可以选择赔偿责任种类的。《合同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对于人身财产损害,旅游者可以选择违约责任追究,也可以选择侵权责任追究,主动权掌握在旅游者手中。
  损害赔偿整理。

文章来源:呼和浩特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律师:孙湖[呼和浩特]
内蒙古澳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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