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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毒死病儿被指"蛇蝎" 《妇女生活》侵权

    中国法院网讯   10月16日上午,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就何士俊、霍守贵诉《妇女生活》杂志社名誉权纠纷一案下达民事裁定,鉴于原、被告已就此纠纷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准予二原告撤回对杂志社的诉讼。

    何士俊系河南省固始县分水亭乡王楼村农民。其子孙陈晨,1991年8月16日出生,自幼痴呆、聋哑、右侧肢体残疾,且患癫痫病。何士俊与其丈夫孙某长期举债为其子治疗癫痫病,但无效果。1998年秋,孙某因精神、经济压力自杀身亡。2005年1月始,孙陈晨发病次数增多,病情加重。何士俊重压之下,不堪其子遭受病病折磨,多次找到本村个体医生管某(2005年3月9日在固始县看守所因病死亡)和张某(管某妻子),要求为孙陈晨实施“安乐死”,并许诺酬谢现金1500元。

    2005年2月2日凌晨5时许,在孙陈晨癫痫病发作时,管某将事先配制的含有115毫升麻醉药“利多卡因”的葡萄糖溶液用注射器抽出,交由张某静脉注射孙陈晨体内。数分钟后,被害人孙陈晨死亡。事毕,何士俊将1500元酬金交给管某。经鉴定,被害人孙陈晨系他人静推大剂量“利多卡因”中毒死亡。

    同年7月22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何士俊、张连芳有期徒刑各四年,现在河南省女子监狱服刑。

    何士俊对病儿实施“安乐死”案在社会上产生很大反响,引起多家媒体关注。2005年9月,河南省一级期刊《妇女生活》杂志社刊登题为《为攀高枝,蛇蝎母亲竟让儿子“安乐死”》、署名“黑子”的文章,并加有编者按语。该文以“多病孩子遭母嫌”、“为攀高枝生毒念”、“‘食子’恶母遭惩治”为三个小标题,把何士俊描写成与后来经别人介绍的对象霍守贵联手乡医毒杀病儿的“蛇蝎”母亲。

    文章刊登后,何士俊、霍守贵起诉《妇女生活》杂志社,要求该杂志社消除影响、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7万元。

    经过两次庭审,2006年10月14日,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妇女生活》杂志社赔偿何士俊、霍守贵名誉损失费1.5万元;被告当庭赔礼道歉,另于2006年12月30日前在其出版发行的《妇女生活》杂志上刊登致歉声明。二原告遂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