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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荣誉权?

  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保持自己的荣誉不被非法剥夺或侵害的权利。所谓荣誉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从特定的组织依法获得的积极评价。公民的荣誉权主要是基于公民在学习、工作中,因表现突出、成绩卓著而依法获得的荣誉称号而享有的;法人的荣誉权则是基于法人在生产经营销售、服务过程中因业绩优秀而获得的光荣称号而取得的。荣誉权的属性应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1 荣誉权不属于人格权。所谓人格权是指每个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法律意义上的人所必须具有的权利。荣誉权不同于人格权的方面主要有:第一,荣誉权的取得不是民事主体固有的,而是基于民事主体在社会中的民事活动;第二,荣誉权并非每个民事主体都具有,只有做出了突出贡献或特殊成绩的民事主体才有可能获得;第三,荣誉的取得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或社会组织以表彰的方式授予。
  2 荣誉权属于身份权。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因具有某种特定的身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份权不是每一个民事主体毫无例外享有的权利,也不一定都是其终生享有的权利,而是民事主体因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荣誉权的特点与身份权具有契合性。
  由于荣誉与获得该称号的权利主体不能分离,所以,荣誉权既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


文章来源:呼和浩特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律师:孙湖[呼和浩特]
内蒙古澳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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