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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如何确定?

  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该怎样确定,本文主要分析了请求权的概念,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生的根据等方面分析了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确定。
  何为请求权
  请求权一般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该概念最早由德国学者温德夏特(windscheed)在19世纪解释罗马法时提出。请求权与请求权基础唇齿相依。
  请求权由基础权利而发生,首先有基础权利,而后才有请求权。何谓请求权基础?有学者认为:所谓请求权基础,是指足以支持某项特定请求权之法律规范而言。
  有学者将请求权基础之运用形象为“找法”活动,即寻找该请求权的实体法依据,尤其是现行法律依据;因为民事实务问题最终被归结为一点,即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有无法律上的根据,而该主张,实质是声明自己享有一定的请求权,于是问题进一步归结为,能否为之寻得一项或者多项足以支持请求权的法律规定,以之作为请求权的规范基础。
  但对请求权基础问题表述最为精辟与具体的当属王泽鉴先生。他以实例解说的方式对请求权进行分析:典型的实例题的构造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解题的主要工作,在于探寻得支持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
  此种可供支持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即为请求权规范基础,简称请求权基础。他进一步指出:请求权基础的寻找,是处理实例题的核心工作;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实例解答,就在于寻找请求权基础。每一个学习法律的人,自始即应确实培养探寻请求权基础的能力。
  对请求权基础的说明基本上严格限于“法律规范”范围。但由于法条中未必对就每一违法行为的求偿都提供了请求权基础,或者提供了相应基础但与现实要求已严重脱节。因此,探讨请求权基础,不应仅限于原意,对其研究必然会超出定义本身,从判例以及学理上进行探究成为一般选择。
  请求他人赔偿损失的权利。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生的根据很多,但主要有二种:
  (1)侵权行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即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违约行为。因违约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受害方即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除上述原因外,因其他原因如基于保险合同、相邻关系、不当得利等也可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
  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与因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有其共同之处,也有不同点:

  (1)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生的根据是侵权行为,而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生的根据是违约行为;  (2)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原始之债请求权,即在这种请求权产生之前,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而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传来之债请求权,即在这种请求产生之前,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两种请求权有时会发生竟合,即同一行为既产生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又产生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权利人在这种情况下应行使何种请求权,各国法律规定不一。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权利人得选择对自已有利的请求权而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受法律保护,但其行使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


文章来源:呼和浩特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律师:孙湖[呼和浩特]
内蒙古澳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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