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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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路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事故赔偿纠纷

新年伊始,海西路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受害人王某从司法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赔偿款,连连道谢,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王某受雇于闫某,于2016年10月12日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小府路给闫某干活期间,从架子上摔下,后被送往二五三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诊断为股部闭合性外伤、脾破裂、失血性休克、腹腔积液,住院治疗23天。王某出院后,经司法鉴定,脾切除后评定为七级伤残,开股探查术后评定为九级伤残。因此,他多次找闫某协商赔偿事宜,因医药费及后续治疗费数额较大,双方未达成一致,故向司法所申请调解。

在司法所,闫某、王某各执一词。闫某认为王某受伤是自己不小心造成的,他应负有一定责任,不愿意按照王某要求的数额进行赔偿;而王某则认为自己受伤是意外,工作中并没有明显过失,更不是故意,闫某应该赔偿,并且此次事故已造成其身体伤残,给以后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王某要求闫某将后期费用一并赔偿,这一诉求使调解陷入了僵局。司法所工作人员从双方的具体情况、事故经过以及造成的后果等方面进行了周密的梳理,同时采取分头调解与共同商议相结合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宣讲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伤残的赔偿标准。经过反复调解,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闫某向王某支付赔偿金共计20万元整,赔偿款分两次支付,签订调解协议时支付10万元整,剩余10万元于2017年4月10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半个月来的耐心调解,这起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对司法所来说,使人与人之间少些纠纷,让社会多份和谐,就是我们最大的职责。